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遭告訴人提出違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亦即違反法院所核發的保護令內容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或違反保護令內容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酒醉駕駛為警察查獲,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罪名】
公共危險(酒醉駕駛)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喝醉酒而駕車,為警察查獲,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爭取最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君因遭告訴人提告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取得檢察官認同W君以為對方為已滿16歲之人,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運輸二及毒品】並遭一審判決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二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緩刑】之宣告
【罪名】
運輸二級毒品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緩刑之宣告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之友人自國外寄送大麻給C君,但於海關被查獲,並循線找到C君是收件人,C君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遭一審判決有罪之後,本所代理刑事二審辯護,最後獲得法院緩刑之宣告,免於牢獄之災。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誣告,一審判決無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二審辯護後,獲法院為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罪名】
誣告
【處理結果】
★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之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與L女因檢舉長官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對方為檢察官不起訴後,反對二人提出誣告告訴,二人後遭檢察官起訴,一審判決無罪之後,本所代理刑事二審辯護,最後獲得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當事人遭前雇主即告訴人提告【業務侵占】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業務侵占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女因遭前雇主即告訴人提出業務侵占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被告並無任何犯罪事實,最後獲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詐欺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違反銀行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詐欺等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加入友人介紹之投資,並有推薦給自己的好友,後來該投資項目無故終止,投資人無法拿回投資款項,故提出違反銀行法等之告訴,C君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本所代理刑事一審辯護,最後C君獲得法院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罪名】
違反洗錢防制法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Z君與S女提領家人犯罪所得之款項使用,遭控違反洗錢防制法,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爭取最後獲臺灣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控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Z君因遭控疑似協助大陸人士偷渡來台,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取得檢察官認同Z君並非共犯,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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