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被地檢署檢察官傳喚調查刑事相關案件,等了好幾個月之後,最後卻收到地檢署檢察官的起訴書,接下來究竟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刑事訴訟法第264條規定:
「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為之。
起訴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
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犯罪嫌疑人被檢察官起訴之後,案件接下來就會移送至法院進行審理,你也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通知你什麼時候要去開庭,您需要依照傳票上所載的時間與地點去法院出庭,在法庭上,您必須與身為公訴人的檢察官對抗,甚至還要與告訴人繼續辯駁…
★委託律師為案件的辯護人,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被告做些什麼?
若您沒有犯罪,卻無辜被檢察官起訴,刑事辯護律師可以代為向法院聲請閱卷,讓您瞭解檢察官究竟是有何證據起訴您,協助您蒐集、提出證據、聲請法院調查相關證據、在法庭上與檢察官及告訴人據理力爭,也會研究對您有利的法律上論點及提出答辯狀給法院,去協助您證明自己的清白,為讓您獲得法院的無罪判決而盡最大的努力!您也不必擔心因為不熟悉刑事訴訟程序而影響您應有的權益。
若您自認確實有觸法,刑事辯護律師也可以協助、代表您與被害人、告訴人接洽並協商和解事宜,也會盡最大努力減低您的刑責,或讓您避免牢獄之災,在法律上為您爭取最有利的刑度或條件。
※延伸閱讀
♦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的流程為何?
♦什麼是緩起訴、撤銷緩起訴?
♦收到地檢署檢察官寄來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如何向法院聲請改用通常程序審理
♦什麼是緩刑?緩刑的條件為何?如何爭取緩刑?
※案件類別
♦一般財產類犯罪
♦不法、強制侵害財產類
♦妨害婚姻及家庭類
♦偽造文書等類
♦侵害生命或身體類
♦妨害性自主類
♦妨害風化類
♦妨害秘密與電腦使用類
♦妨害名譽類犯罪
♦妨害自由類
♦交通事故及公共危險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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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判程序為被告辯護解決事例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為【殺人罪】之共犯,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殺人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P君原與友人共乘一車至醫院,恰巧遭遇到雙方人馬鬥毆事件,其中有人因此身亡,而p君因為當時在場而遭檢察官起訴為殺人罪之共犯,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最後獲刑事法院為p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竊盜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竊盜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因前有竊盜前科,而檢警調取竊盜現場之監視攝影器畫面後,認為H女犯罪嫌疑重大,而最後遭檢察官起訴竊盜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提出不在場證明,並成功駁斥檢方起訴H女之論點,獲刑事法院最終為H女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業務過失傷害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為一按摩師傅,告訴人對其提出告訴指稱其遭K君用力按壓導致身體受傷,而最後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告訴人之傷,無法證明必然是K君所造成,並成功駁斥檢方起訴K君之論點,獲刑事法院最終為K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偽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偽證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因恰巧涉入同事間之糾紛,並因此曾被地檢署傳喚去當證人,告訴人對其提出告訴指稱其作偽證,而最後L君遭檢察官起訴偽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L君所述雖與事實過程不完全相符,僅因其記憶不清所致,且所述與事實不符之部分,亦並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者,最後獲刑事法院為L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詐欺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及O女經營課程教授事業,因故遭上課學員提告詐欺,而後C君及O女遭檢察官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與詐欺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成功讓法官認同C君及O女並無構成任何犯罪之事實,最後獲刑事法院為C君及O女全部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毀損(損害)債權】罪,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審判程序辯護後,獲刑事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毀損(損害)債權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因將自己名下不動產設定抵押,遭告訴人提出毀損(損害)債權罪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審判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法院認同本件被告C女並無任何犯意,最後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為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檢察官為【撤回起訴】之處分
【罪名】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撤回起訴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因姓名與真實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僅差一字,而發音同音,而被誤指違犯罪嫌疑人,後L女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成功讓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後證實L女並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最後亦獲公訴檢察官之認同,主動撤回起訴。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通姦、相姦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通姦、相姦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女與W君因深夜共處一室,遭W君之配偶即告訴人提告,而後K女與W君遭檢察官起訴通姦、相姦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本件事實及證據無法證明K女與W君確有通姦、相姦之犯罪事實,最後獲刑事一審法院為K女與W君無罪之判決,告訴人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亦仍維持原判無罪確定。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背信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因離開原任職公司前,另外籌備成立新公司,而後H君遭前公司提出背信罪之告訴,檢察官亦以背信罪提起公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說服法官認同本件並無背信之犯罪事實,最後獲刑事一審法院為H君無罪之判決,告訴人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亦仍維持原判無罪確定。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審判程序辯護後,獲刑事一審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違反洗錢防制法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一審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因找工作而將自己提款卡及密碼告訴詐騙集團人員,遭檢察官提起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公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審判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法院認同本件被告L女並無違反洗錢防制法,最後獲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為無罪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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