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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刑事辯護律師提供援助

收到地檢署傳票時應注意之事項
 
一、先看清楚是哪一個地檢署所發的傳票 
    因為全國各地都有地檢署,所以請先看清楚是哪個地檢署傳你,才知道要去哪裡報到、開庭。

二、你是被列為「證人」或是「被告」
    如果是列為證人的話,那暫時還不用擔心,可能是要你去說明一些你知道的事情,但無關於你自己犯罪,不過也要小心,有可能檢察官問一問,認為問的內容可能你有涉嫌犯罪,就把你列為被告;如果一開始就被列為被告傳喚,那你就要好好準備囉!這時可以考慮找個刑事辯護律師先討論看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委任辯護律師陪同出席偵查程序之開庭,並幫自己辯護,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如果把做筆錄當作是參加一場考試,請問你求學過程中參加考試之前會不會先做功課、預習、演練?請問你如果沒有先做功課、沒有預習、沒有演練,你那次考試的結果通常會是好?還是壞?答案應該已經不言可喻了,所以請重視每一次要作筆錄的程序,因為它可能將嚴重影響你將來面對的司法裁決結果,甚至影響到你往後的人生,請把它當作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來看待,切勿輕忽啊!

三、瞭解是因何事(案)由而傳喚
    通常傳票上會寫到,如「詐欺」、「竊盜」、「侵占」、「背信」或「偽造文書」、「妨害名譽」、「妨害家庭」等等,瞭解案由有助於事先準備回答(答辯)的方向,也可以將可能涉嫌的事情告訴辯護律師,讓律師幫你分析可能違法的點是什麼,然後辯護律師應當都會提出建議看如何答辯才會對你比較好




四、看清楚應報到的時間
    免得沒去的話,可能會被檢察官拘提,因為經檢察官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得直接核發拘票抓人來問,所以請不要心存僥倖而不去報到喔!

五、報到時要記得帶身分證跟通知書
    缺一不可。

六、地檢署裡開庭的狀況
    基本上偵查庭裡會有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跟一位法警,檢察官負責問話,書記官負責打筆錄,法警則在旁邊戒護。

七、問話的狀況
    原則上檢察官會先問你的姓名、年齡、職業、出生地、住址、身分證字號等等基本人別事項;然後告知你所涉嫌的罪名、你可以保持緘默、可以聘請律師、可以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之證據等等權利。

    問話方式原則上係採一問一答之方式,檢察官問完一個問題,你回答完之後,他會請書記官打在筆錄上,直到所有問題問完為止,最後筆錄製作完成會列印出來讓你看一次,果有請辯護律師在場,可以請他一併幫你注意是否內容跟你所述一致,若有不符之處,可以立即向檢察官反應,並請求修改

八、結束與後續
    一般來說,檢察官問完想要問的事情,就會讓你回去,至於還會不會傳喚不一定,就要回去等通知了。此時如果是在事前沒有請律師陪同的狀況下,而如果你認為事情比你想像中嚴重,或是案情對你不利而不知道到底以後該如何答辯比較好的話,建議可以考慮找個辯護律師先討論看看,如果有必要的話,後續可以委任辯護律師撰寫答辯狀,並陪同後續偵查程序之開庭,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延伸閱讀
♦刑事案件、刑事訴訟的流程為何?
♦什麼是緩起訴、撤銷緩起訴?
♦什麼是緩刑?緩刑的條件為何?如何爭取緩刑?

※常見問題 
♦什麼是「偵查不公開原則」?實務上如何運作?

※案件類別
♦一般財產類犯罪
♦不法、強制侵害財產類
♦妨害婚姻及家庭類
♦偽造文書等類
♦侵害生命或身體類
♦妨害性自主類
♦妨害風化類
♦妨害秘密與電腦使用類
♦妨害名譽類犯罪
♦妨害自由類
♦妨害司法類
♦交通事故及公共危險類
♦其他特別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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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程序為被告辯護解決事例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恐嚇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恐嚇罪、毀損罪、竊盜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債務問題至債務人家潑油漆及徘徊,遭告訴人提出恐嚇等罪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恐嚇、毀損或竊盜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妨害名譽】,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妨害名譽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因與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因公共事務產生糾紛與爭執,H女寄發存證信函予主委及管理委員會,卻遭告訴人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妨害名譽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背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背信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為某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因處理大樓都更相關事宜中,導致某住戶產生誤解,遭告訴人提出背信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背信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偷拍而涉嫌妨害秘密,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妨害秘密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某日在捷運站中,遭某女性誤解偷拍裙底風光,遭對方提出妨害秘密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妨害秘密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因盜刷信用卡而為銀行提告,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罪名】
詐欺等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於家人過世後仍刷其信用卡消費,遭銀行提出詐欺等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檢察官同意給予緩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為犯罪組織之成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組織犯罪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因與債務人接觸過程中,遭債務人無端指訴為犯罪組織之成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非犯罪組織之成員,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控與未滿18歲的少女性交易,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與一女性進行性交易,而該女性實際上未滿18歲,故遭指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事前皆以為該名女性已年滿18歲,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控因工程承攬問題而為詐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詐欺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與對造訂定工程承攬契約,後因工程合約與工程款給付問題產生糾紛,而遭對方控告詐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無任何詐欺之行為或犯意,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指控涉犯業務侵占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業務侵占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因合夥經營事業帳目問題與告訴人產生糾紛,而遭對方控告涉嫌將店內收取之金錢侵吞入己而有業務侵占之犯行,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無任何業務侵占之行為,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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