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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良民證?聲請良民證的條件為何?

什麼是良民證?聲請良民證的條件為何?
 
    實務上常常碰到有當事人問說:「什麼是良民證?聲請良民證需要什麼條件?」、「我之前有因為公然侮辱罪的問題被法院判處罰金,這樣我還能聲請到良民證嗎?」類似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藉由這篇文章來對良民證的相關問題作一個完整的說明。

良民證
 
★什麼是良民證?聲請良民證的條件為何?
 
一、什麼是良民證?
    一般我們經常聽到有人說要聲請「良民證」這樣的字眼,其實正式的名稱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二、聲請良民證的條件為何?
(一)無法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情形
      根據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的規定: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前項不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原因,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收受前項通知,得以書面檢具證明文件,向原通知之警察機關申復。
前項警察機關受理申復後,應即查證;其有理由者,應即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無理由者,應予以駁回,並通知申復人。」
 
所以如果聲請人是「受通緝尚未撤銷者」、「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這兩種狀況,是連聲請都沒辦法聲請的。而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
 
(二)可以聲請的狀況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記載內容
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的規定: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申請人有刑事案件紀錄,除有「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受免刑之判決者。」、「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之情形外,受理警察機關均應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
 
      實務上比較常見的是「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這三種。
 
第一種是你雖然受有刑事判決處罰,但是法院有給你緩刑的宣告,而你緩刑都沒有被撤銷的狀況下,那麼你還是可以聲請到乾淨的(上面沒有任何紀錄)的良民證。
 
第二種是你如果只是受到居抑或罰金的宣告,那麼你還是可以聲請到乾淨的良民證。
 
最後一種是你有受到刑事處罰宣告,不過是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勞役的,如果你繳完罰金或服完勞役,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那麼你也可以聲請到乾淨的良民證。
 
但能聲請到乾淨的良民證,不代表你的刑事前科不再,一般犯罪如果有被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處刑罰的話,那麼在法院系統中,皆會有刑事前科的紀錄,這點跟你有沒有辦法聲請出乾淨的良民證沒有關係,也就是說雖然你可以聲請出乾淨的良民證,但刑事犯罪紀錄原則上都是不會消除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三、受理聲請單位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
 
四、申辦方式
(一)臨櫃申辦
備妥應辦文件前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
 
(二)網路申辦
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作業系統填寫申請人資料送出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及繳費領件,保存期限為發證日起30日,逾期作廢。
 
(三)手機 APP申辦
      應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申辦,於送件完成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領件。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1份
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或各地方警察局網站下在載。
 
(二)應備證明文件   
1.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4.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三)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 20 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四)委託他人申辦者,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五)申請人未滿20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
之。

六、發證時限
(一)一般性案件,最遲於受理申請之日起2.5個工作日發證。
(二)經查核有尚未偵結或相關刑案資訊系統所載判決資料不完備之申請案件,則需函請司法或軍法機關查明,發證時限依個案查復情形辦理。

七、有沒有辦法聲請到乾淨的良民證的影響為何?
    有些人如果有留學或移民的打算,礙於一些國家的規定,必須要在我國能聲請出乾淨的良民證才行;又有些公司在聘僱員工時,會要求必須提供良民證,如果沒辦法提供良民證的話,就可能不予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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