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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L女因發生車禍事故,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亦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經委託本所律師為偵查程序中的辯護人,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共識,互相撤回告訴,最終雙方也雙雙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