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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當事人W女遭告訴人提告侵占,原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兩次,然也經高檢署發回續偵兩次,最後再次經委託本所律師為偵查程序中的辯護人,最後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對方未繼續再議,當事人確定安然無事! ☆預約到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時間及流程為何? ☆來所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之費用如何計算?